2013年8月8日星期四

浸大啟德視藝校園搬遷事件(2012/6/13)

藝術教育對本地文化形成和人文質養至關重要,而藝術學校的教學環境和建築形式深遠地影響著教育的質素。 香港的藝術教育長期投入不足已是長久以來的事實,而最近浸大視藝校園的搬遷爭議,更反映出政府和校方的管理模式如何扼殺藝術教育的空間。


活化古蹟於2009年獲獎 

浸大啟德校園原是始建於1934年的英軍俱樂部,之後曾用作警隊刑事偵緝學校。在2006年,浸大視覺藝術院遷入該地和利用原建築改建為課室和各式工作間。 同學也配合該處的建築環境進行創作,例如在樹木綴上玻璃裝飾和在屋外的空間製作大型雕塑等,充分使用這座古老的建築。

在200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該校園“把一個已廢棄的殖民地歷史地標轉化為一個充滿活力的大學空間,充份使用寬敞的室內場地和以學生活動將建築重新活化",故把當年的亞太區文物古蹟保護獎榮譽獎授與該校。


良好的創作環境將變辦公室

然而不料日後政府以加租為手段,試圖把這個充滿人文氣息的校園收回。該院學生得知後,在本年年初成立關注組,要求保留校園繼續供藝院使用。 根據關注組所言,在本年八月租約期滿後,政府將租金由每月兩萬元提高至市價廿九萬,更要學院每年投放三百萬作樹木檢測,即每年共要花六百萬才可繼續使用該地,因此浸大決定在零三年九月全面撤出啟德校園。

而據稱政府打算在收回後,把該地用作藝發局辦公室。但諷刺的是,藝發局在鰂魚涌的辦公室達一萬二千平方呎,但卻只使用了八千五百平方呎,其餘面積甚至可租予其他團體使用,空間早已充裕有餘,而且以市值租金計比租用啟德校園現址租金每年便宜約一百七十萬。 故此政府沒有充分理由把有豐富人文價值的歷史建築收回僅作為行政用途。


遷校過程決定從未諮詢學生

浸大決定在撤出啟德校園後,把視覺藝術院遷往九龍塘的傳理視藝大樓。 學生卻是在決定作出後才被告知,校方也沒向政府爭取保留用地。 由此可見,學生作為持份者之一的權利根本沒受尊重,更枉論大學內部的民主規劃。 校方作出一個方便自己的決定,老師和學生活化建築的成果卻可能因一個決定而毀於一旦。


是保育也是經濟民主的問題

筆者認為,浸大啟德視藝校園搬遷事件所反映的不只限於保育上的議題。 尤其為何政府可以以每月兩萬元的象徵價出租土地而也隨時可以收回優惠?為何握有龐大資源的政府或財團能夠用加租等資本手段迫遷的行為可以不受制約?而包括土地在內的公共資源是否得到人民授權的政府所掌握和根據人民的意願去使用?


我們除了在各種此類個別事件上進行抗爭,更應走出個別事件或個別區域的框架進行分析。 如果我們綜合這些所謂個別例子去思考,我們不難發現,其實所謂的保育問題,實際上無法和爭取經濟民主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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